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构成新型消费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部署开展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围绕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值得一提的是,在生活类信息消费中提出要鼓励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构建大型数字内容制作渲染平台,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支持原创网络作品创作,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内容,支持融合型数字内容业务和知识分享平台发展。
在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中提出要鼓励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支持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前沿信息产品,鼓励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应用。
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落实《指导意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重点方向,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通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激发各方积极性,加快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二、主要目标
通过遴选示范项目,推动提升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培育可复制、推广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挖掘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三、示范内容
(一)生活类信息消费
支持发展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增强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升供给品质。
1.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鼓励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构建大型数字内容制作渲染平台,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支持原创网络作品创作,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内容,支持融合型数字内容业务和知识分享平台发展。
2.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鼓励垂直领域信息服务发展,支持各类网上超市、餐饮外卖、家政、演出票务等O2O服务。支持网络约租车、民宿短租、旅游线路定制等交通旅游服务,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二)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重点支持面向居家护理的智慧健康服务、面向便捷就医的在线医疗服务、面向学习培训的在线教育服务,推广高效、均等的在线公共服务,拓展居民消费空间。
3.健康医疗服务。支持在线医疗服务,推动在线健康咨询、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应用,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发展个性化医疗、远程诊疗,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健康医疗领域的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推动健康医疗领域数字化转型。
4.在线教育服务。鼓励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支持建设课程教学与应用服务有机结合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和资源库,支持在线开放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和移动教育应用软件研发,支持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行业类信息消费
鼓励发展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面向信息技术应用的综合系统集成服务。
5.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适合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构建基于社交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及新技术驱动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6.行业信息化服务。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依托信息技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培育支撑行业信息化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推动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支持面向信息消费供给侧的信息化改造升级。
7.现代物流服务。支持发展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现代物流服务,支持物流全程信息融合,支持多式联运综合物流的创新应用,支持无人机、无人车、无人分拣、无人仓等新技术运用,开展物流“最后一公里”应用创新。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开展物流信息溯源及全程监测,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四)新型信息产品消费
鼓励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支持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前沿信息产品,鼓励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应用。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