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严把市场准入关
中新社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人民银行26日宣布,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其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但实践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据介绍,为有序整顿和约束事实上已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同时有效规范增量,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办法》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例如,《办法》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结构复杂的特点,强调对股权和资金等的穿透监管,准确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防止隐匿真实的控制关系;穿透核查资金来源真实性,包括投资金融控股公司的资金来源,以及投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防止虚假注资、循环注资。
中国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对金融控股公司严把市场准入关是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的重要举措。严把市场准入,尤其是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行政许可,使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规范、杠杆率水平适度、投资动机纯正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同时,严格市场准入,也使那些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进行高杠杆投资、风险管控薄弱、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违规者无法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平台,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积累金融风险隐患。
该负责人指出,《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正面,风险可控。对金融机构而言,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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