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国际 >

日本垃圾分类已成民众自觉行为

2019-07-08 04:36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图为禁止违法投放垃圾的警示标志。在垃圾分类上,尽管日本各地方的分类方式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可分为可燃垃圾、不

  日本垃圾分类已成民众自觉行为

日本垃圾分类已成民众自觉行为

  图为禁止违法投放垃圾的警示标志。标志指出违法投放垃圾是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会通报警察。根据《废弃物处理和清扫相关法律》,违法投放垃圾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日元以下罚款。

  编者按:《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条例之所以引人注目,在于其标志性意义:在进行20多年倡导工作后,上海率先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事实上,垃圾分类对普通中国老百姓来说,并不算一个陌生的词汇。2000年6月,8个城市开启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然而,目前垃圾分类的效果仍不尽如人意。

  今天我们推出本报驻日本、俄罗斯、斯里兰卡记者采写的文章,或许我们能从中得到一些借鉴

  □ 本报驻日本记者 冀勇 文/图

  日本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如今日本垃圾分类回收的严格细致程度已经达到了极致。日本垃圾分类的成功,除了完备细致的法律法规和各类指南手册规范外,更重要的是垃圾分类投放已成为民众的自觉行为,与吃饭、睡觉一样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扔垃圾既分类又分时

  在日本扔垃圾绝对可以称得上是一门技术活,比如一个饮料瓶,要先把瓶内的残液倒掉并冲洗,然后拧下瓶盖单独处理,再撕掉标签,最后才能作为资源垃圾处理。

  因为垃圾处理方法繁琐,日本各地方政府制订的垃圾分类手册动辄几十上百页,条款更是多达几百条,如果不仔细研读,垃圾拿不出门事小,如果扔错垃圾被退回、挨罚或者被左邻右舍认为是不守道德的人,后果将非常严重。

  如果要成为一个扔垃圾“达人”,除了研读所在市町村的垃圾分类手册外,家里还要常备一张住所附近地区的垃圾分类和回收时间表。这张表通常会列入各种不同垃圾的分类及回收日期,背面则会说明各种垃圾投放时的处理办法,比如,塑料瓶要装进透明塑料袋内,纸尿裤要把污物冲洗干净,荧光灯要装在替换时的包装盒或袋子里并写上荧光灯的标示等等。

  在垃圾分类上,尽管日本各地方的分类方式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可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类垃圾、大型垃圾和有害垃圾,在这几类之下再细分为若干具体小项。

  可燃垃圾一般包括碎纸屑、厨余垃圾、橡胶制品、革制品、杂草等,但不包括书刊报纸、塑料等;不可燃垃圾包括餐具、玻璃制品、小型家电等;资源类主要有饮料瓶、玻璃瓶、饮料罐、旧报纸书刊、纸箱子和干净的塑料等;大型垃圾则包括电视、空调等大型家电和桌椅等旧家具;有害垃圾包括电池、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在处理时,不仅要提前在网上预约,还要在垃圾上贴上规定金额的垃圾处理券,定时定点回收。

  在扔垃圾的时间上,每月的次数和时间都有明确规定。以记者居住地为例,可燃垃圾的回收是每月8次,每周周三、周四;不可燃垃圾是每月2次,每月第一、第三周周四;资源垃圾是每月4次,每周周三。如果不能按时间扔垃圾,那么只能等到下一次了。

  此外,针对日本主要居住形式的公寓式住宅和小别墅式个人住宅,扔垃圾的方式也不一样。小别墅式个人住宅聚集的地方,需要按照规定日期和时间把垃圾扔到规定的投放点,在非规定时间内不能随意扔垃圾;公寓式住宅一般都有专门的垃圾房,住户可以把垃圾分类后放到垃圾房,之后再由物业负责在指定日期搬到室外指定回收点。

  从小培养形成好习惯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一度也曾面临环境污染和垃圾围城的问题,并出现了非常有名的水俣病和痛痛病,引起民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心和重视。针对环境污染,日本政府在1970年制定了《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其后又在1995年制定了《容器包装再循环法》,1998年制定了《家用电器再循环法》,2000年制定了《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逐步完善了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法律体系。

  在日本马路上经常可以看到“禁止不法投弃”(禁止违法投弃垃圾)的标识,对此很多人可能不以为然,认为丢个垃圾不是什么大错,但依据《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有可能被判处1000万日元以下罚款和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严格的法律规定,日本民众都会严格按照要求扔垃圾。

  除依靠法律规范民众的垃圾分类外,如何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使垃圾分类成为每个人自觉自愿的生活习惯则更为重要。为此,家庭、政府、学校和垃圾回收机构从幼儿园的小朋友抓起,让每个人从小就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