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实施近3年 联合激励惩戒重点治理慈善捐助失信
慈善法实施近3年网络慈善异军突起
网络募捐占部分基金会捐赠总收入八成以上
□ 本报记者 张维
“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网络慈善的引领者。”在民政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副司长孟志强如是说。
这一说法有着如下一组数据的支撑:2018年,网民点击、关注和参与慈善超过84.6亿人次,一些基金会的网络募捐已经占到捐赠总收入的80%以上。其中,2018年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组织开展的“99公益日”活动,超过2800万人捐款8.3亿元,加上腾讯等企业的配捐,总共募款14.14亿元,支持了5498个公益慈善项目。
网络慈善异军突起,已经成为中国慈善法实施近3年来,中国慈善领域中最亮眼的风景。
慈善法千呼万唤始出来
14项配套措施相继发布
2016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我国首部慈善法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在慈善法出台之前,中国的慈善事业曾遭遇过质疑风暴。在一段时期内接连发生了“郭美美事件”“李连杰壹基金被指贪污三亿元善款”“李亚鹏嫣然天使基金遭质疑”等事件。无论这些事件的最终结果如何,中国慈善领域规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随之凸显。
这也使得一度难产的慈善法迎来了转机:从民政部早在2005年就开始牵头起草慈善法,却因分歧太大走不下去;到2013年10月30日,慈善事业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五年立法规划中的第一类项目,立法进程由此大大加快。
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终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彼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作草案说明时点出了慈善领域的新问题亟待规范:“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慈善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激发慈善组织活力,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慈善法,完善慈善法律制度。”
对于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毫不吝啬对它的肯定:“慈善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意见,应该说,制定的是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绝大多数代表都表示满意。”
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主管部门,对于慈善法的贯彻落实更是身体力行,拿出了一系列切实举措。令阚珂印象深刻的是,“民政部门非常积极”,民政部专门召开全国民政厅局长参加的会议,学习和研究如何贯彻好慈善法。而这次会议也造就了两个“最”,即民政部历史上“规格最高、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会议”。
在慈善法之外,民政部或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迅速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基本构建起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制度体系。
这一制度体系包括:民政部、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于2016年8月30日联合印发、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于2016年8月31日发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10月11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银监会、民政部于2017年7月26日印发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民政部于2018年7月27日发布、同年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于2018年11月30日印发的《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等等。
包括上述规定在内的有关慈善法的配套政策措施,在慈善法实施近3年的时间里,多达14项。涉及内容广泛,涵盖了慈善组织认定登记、信用管理、志愿服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多批次联合激励和惩戒
重点治理慈善捐助失信
“特别是会同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提高了企业捐赠的优惠幅度,简化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批流程,扩大了享受慈善捐赠物资减免税优惠的社会组织范围,落实了捐赠物资进口免税待遇,加大了对公益股权捐赠的鼓励等。”孟志强说。
孟志强还特别提及了另一项制度,即2018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并发布《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初步建立了慈善捐赠领域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将慈善捐赠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范畴,从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对慈善捐赠领域的有关主体进行联合激励和惩戒。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