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回应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题: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回应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热点问题
新华社记者安蓓、王雨萧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30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记者30日就这两个清单、一个目录的相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问:今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以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按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二是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这也是这些年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基本遵循。
三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随着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在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今年推向全国。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时隔一年再次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我国市场规模巨大、经济社会稳定、产业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备、人力资源丰富,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将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更多发展机遇。我们相信,通过更大范围的投资合作,将促进产业和技术不断进步,建设更具活力、更有效率的市场体系,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问: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已写入外商投资法。落实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如何体现?
答: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政策透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统一、透明的方式,列明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与准入前国民待遇不符的特别管理措施。
二是放宽准入。通过制订、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扩大开放,减少外资限制,精简负面清单。
三是平等待遇。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对外资单独设置准入限制,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准入后阶段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四是简化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实行以属地化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目前基本实现在线办理。
今年3月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改革成果总结上升为法律,为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以及各地方,认真做好新的负面清单落实工作。对于新开放措施涉及法规、文件调整的,推动按程序抓紧修订或废止,提高政策一致性。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问: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我国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这既为外商投资创造了更多机遇,也对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提出了新要求。
制定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的方向是,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结合产业发展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