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户调查分析 中国税务机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中新社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正在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税负减轻,但受纳税人行业差异、经营情况、申报质量等因素影响,极个别企业的税负存在“不降反增”的情况。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8日介绍,各地税务机关逐户对税负增加企业开展分析辅导,帮助企业找清原因,更好适应减税降费政策,逐步实现税负由增变减。
图为厦门市民从税收宣传标语旁经过。(资料图片)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作为今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深化增值税改革自4月1日实施以来,绝大多数企业顺利实现了减税,但也有少数企业由于不熟悉政策导致纳税申报填写错误,出现了短暂的税负上升情况。
云南澜沧远大木材加工厂财务负责人张丽萍介绍,“我们都还没有发现出错,税务机关就联系我们核实更正了”。原来,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符合享受增值税降率政策条件,税率可以从16%调到13%,但4月份税负却不减反增。经核实,该公司在申报时存在计算错误。税务机关随即对这家公司进行入户精准辅导,经重新计算,公司4月实际应缴增值税为71365元(人民币,下同),应少缴税款21612元,实现减负。
图为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供图) 中新社记者 钟欣 摄
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扣除等配套政策,但部分纳税人未在4月所属期第一时间申请享受这些政策,导致自身出现增税。
从事电商服务的重庆微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月申报时,税款增加了1173元。这家公司的财务徐吉敏介绍,税务人员很快就到公司实地辅导,找到了税负增加的原因——申报时忘记填报加计抵减金额。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对未享受增值税配套政策的纳税人逐户辅导,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增值税改革实施首月,有一部分纳税人因大量业务发生在4月1日前,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可开具16%、10%原税率的销项发票,销项端减税体现尚不明显;但同时,企业4月份已经开始大量接受13%、9%的新税率进项发票,进项端抵扣明显减少,进销项存在时间性差异,出现了阶段性、临时性增税。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税务机关抓住出现“先增后降”企业的普遍症结,辅导企业正确开具发票,合理实现减税,让企业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分析,随着时间的推移,进销项时间性差异逐步消除,预计此类纳税人税负今后将呈下降趋势,更加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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