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专家把脉“会计差错” 为上市公司治理开药方
多方把脉“会计差错”,为上市公司治理开药方
5月10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决定5月13日起将对7家上市公司实行退市处理,实属罕见。
在4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年报中,康美药业以“会计差错”的理由,以“差错更正”的形式,直接大笔一挥,就将2017年年报中的299亿元货币资金勾没了,财务造假的痕迹明显。受该信息披露内容的影响,康美药业股价持续暴跌,百亿市值灰飞烟灭,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也对证券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形成沉重打击。
无独有偶,康得新的122亿资金也“不翼而飞”。虽然目前还没“坐实”是否财务造假,但种种迹象表明,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很大。
为此,新京报专门邀请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上市公司治理把脉会诊。
话题1
上百亿资金不翼而飞,什么原因?
苏培科:源于监管后置和违规成本过低
A股市场出现大量欺诈上市和违规行为,主要是监管后置和违规成本过低,导致很多公司“带病”上市。A股在证券监管方面照搬了国外成熟市场的事后监管制度,但这种监管方式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和有效的惩戒手段作为保障。
美国资本市场采用注册制,一旦公司进入上市注册环节,无论上市与否,都将承担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如果在上市注册环节出现造假、欺诈,会被视为犯罪。但很多A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期缺乏相应的监管引导和法律约束,加上违规成本远低于圈钱成本,很多企业宁愿冒险闯关,即使没有闯过IPO这道关,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才导致一些公司在上市前虚增利润、欺诈上市,康得新、康美药业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责任约束也不到位。此外,退市制度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法律依据也很薄弱,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违法后没有获得应有的惩罚,退市成本太低。
事前监管结合事后查处,可提升监管的效率。第一,有效治理财务造假,必须要把监管关口和信息披露的责任前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事前监管配合事后查处来弥补监管不足,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第二,建立和完善以强化中介机构监督为中心的监管体系。如果中介机构说假话、参与造假,就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中介机构的中介资格。
第三,在财报披露方面,应更多强化上市公司CFO(首席财务官)、董秘和审计机构的责任,配以严刑峻法。监事和独董只能做到程序合规,对上市公司的核心信息很难全面知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到底有多大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四,要从源头保障上市公司质量,必须要在退市机制上较真。就像美国的世通和安然事件,他们的CEO和CFO不但要赔偿巨额罚金,还要追究刑责。中介机构也难辞其咎,要承担集体诉讼的巨额赔偿。
盘和林:造假症结在于审计缺乏独立性
康得新造假问题的症结在于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被审计单位既是审计业务的客户和付费方,其管理层又往往是被审计对象的责任方。现实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出于承接业务或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考虑,未必会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就算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意见也会慎之又慎。
本应起到揭穿皇帝新衣谎言的发声者,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造假链条中失去独立性,成为失职的主体,自然应该为其失职行为买单。
审计行业的独立性问题,不仅需要会计师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引导功能,更需要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力度,以定期抽查和盲评等形式明确中介机构在鉴证过程中的连带责任,通过严厉监管和有力追责制度体系大幅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澄清整个行业的执业环境,督促第三方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披质量严格把关。
毕舸:500万罚款威慑力仍然不足
从现有法律对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来看,虽然康美药业涉嫌造假对市场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但相关责任方最终受到的处罚恐怕难以与之匹配。就算按照顶格处罚,参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直接责任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也非常低廉。即使采取对相关责任人市场禁入的方式,受罚责任人仍可以通过委托他人行使企业实控权的方式,确保自身的核心利益。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