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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案三读 或将迎来资本市场新变革

2019-04-26 10:24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证券法》修订案三读 或将迎来资本市场新变革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杨群 本文首发于总第897期《中国新闻周刊》 时隔

  时隔24个月之久,一波三折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终于迎来三读。

  4月20日,《证券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据业内人士预计,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将成为讨论焦点。

  据知情人透露,与草案二审稿相比,三审稿重点是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增加科创板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他相关制度进行适当修改完善。

  按照立法程序,修法一般会经过三读。《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因为2015年的股市大波动被搁置,2017年的二审稿又存在较大的争议,三审稿如今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

  “《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最大看点就是如何将注册制写进证券法。”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草案“六年三读”

  先发行股票,后设立监管,再通过法律,证券市场在“试点先行”的理念下向前摸索。

  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证券市场发展有两个重要标志:一是隶属于国务院的监管机构证监会在1992年成立;二是监管法律《证券法》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

  据统计,《证券法》颁布实施二十多年以来,共经历过4次修改,分别在2004年、2013年和2014年进行了三次修正,在2005年进行了一次修订。根据相关规定,中国法律的修改有两种方式:一是修正,是立法机关对法律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二是修订,是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

  虽然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但现行《证券法》的法律框架沿用的仍是上世纪90年代末市场格局下的版本。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不断变革,《证券法》的一些法律条文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资本市场的需要,修法迫在眉睫。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早期阶段曾参与过证券法修订,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12月底,他曾应邀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资本市场如何发展的报告,因为委员们需要了解全球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资本市场重要性和中国资本市场现状以及问题的相关情况。

  当时,证券法修订已经启动两年,正处于一读审议当中。2015年4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证券法》修订草案第一次审议。按照惯例,法律草案在经过人大审议后,会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稿。如果顺利的话,经过二审及三审,《证券法》在2015年年内即可出台。

  出人意料的是,2015年6月的一场股市大波动给《证券法》修订工作蒙上阴影,一审草案被搁置,甚至连征求意见稿的公布都变得遥遥无期。

  一直到2017年3月份,《证券法》修订才再度进入公众视野。4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然而,二审阶段依旧没有达成共识。

  《证券法》修订一拖再拖,在吴晓求看来这是由多方面原因所导致。首要是《证券法》概念的争议。广义上的《证券法》可以涵盖所有证券化金融产品,但是《证券法》对证券定义是十分狭义的,只对股票发行、交易和监管作了规定;其次是《证券法》修订背景与中国证券市场转型有着密切关系。近五六年,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转型期,关于市场化方向和程度、如何确立发行制度、如何实施注册制改革等都处于争论状态。

  今年4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在4月20日至23日审议证券法三审草案。从2013年启动修订到2019年第三次审议,《证券法》草案经过“六年三读”,这个过程不可谓不艰辛。

  争议发行制度

  《证券法》修订争议如此之大,其中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股票发行注册制。

  最初,A股发行上市制度是由国务院多个部门审批,之后转为证监会主导的审批制。1999年,股票发行制度经由《证券法》出台,正式确立为核准制。

  在核准制标准下,一家企业如果想上市要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并且在上市前具有连续盈利的能力。考虑到市场情况瞬息万变,企业过去连续盈利不代表将来盈利,也会将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企业排除在外,同样增加了企业为上市过度包装以及权力寻租等问题。

  与核准制标准不同的是,注册制不对上市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资质提出明确要求,只要企业符合基本要求,提供信息真实,便可注册上市,定价也由市场自主决定。当然,注册制不是政府对上市企业不再审批、不再监管,而是将监管重心后移,监管制度升级。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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