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十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依法维护民企权益
中新网济南4月23日电 (孙婷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该院制定发布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以下简称《十条》),将依法维护政企纠纷中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违反协议、承诺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同时,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涉民营企业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返还投资权益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山东高院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以下简称《十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韩国健 摄
山东高院研究室副主任鲁统民通报了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在一起开发公司诉某县人民政府、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补偿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开发公司投资涉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县政府和县国土局从涉案项目新增耕地指标中获取收益,事实上形成土地开发合作关系,遂判决县政府、县国土局向广和公司补偿人民币1200余万元。
“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并确立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人民法依法判决政府向民营企业进行补偿,推动了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让民营企业真正有了政策获得感、财富安全感。”鲁统民说。
山东高院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以下简称《十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韩国健 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锦标介绍说,《十条》重点考虑司法政策层面,基本不涉及工作机制问题,主要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法律问题,内容涵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司法理念、司法原则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司法政策。
该省针对民营企业反映最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十条》提出将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等行为,运用调解等解纷方式,促使银行与企业共渡难关。同时,依法审查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民间融资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此外,对民间借贷中以不合理收费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行为,依法不予支持。
吴锦标称,《十条》规定,法院必须严格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慎重采取刑罚手段,防止轻易入罪,即使入罪也要准确把握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避免轻罪重判。同时规定依法纠正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畅通救济渠道。
“民营企业互联互保案件多发、高发,很多优质企业因连带担保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倒闭。”吴锦标指出,根据《十条》规定,在担保案件中,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理应成为第一顺位还款责任人,不能仅因为债务人财产难变现而担保人财产易执行,就首先考虑执行担保人。对于连带担保案件,只起诉担保人的,可以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防止债务人和债权人合谋损害担保人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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