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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私人海岛”不再是梦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

2019-04-23 13:41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 山、水、湖、田、林、草等自然资源上各项产权相互独立,没有形成有机整体 严金明表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拥有“私人海岛”不再是梦——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黄晓芳

  ● 山、水、湖、田、林、草等自然资源上各项产权相互独立,没有形成有机整体

 

  ● 自然资源产权模糊,开发利用收益与保护修复责任不对等,导致破坏性开发

  ● 产权清晰后,有利于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集约利用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专家表示,自然资源与我们每一个人密切相关,产权是一个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权责不清问题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从所有权角度来说,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二元所有格局。客观地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形成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产权制度,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这些自然资源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带来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各类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服务于行政管理需要,山、水、湖、田、林、草等自然资源上各项产权相互独立,没有形成有机整体。

  分属不同部门的一个后果是家底不清,尤其是一些边缘交叉领域,究竟有多少自然资源,常是一笔糊涂账。

  资产究竟是属于谁的,由谁来管理?产权不明晰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严金明表示,产权制度尤其是产权的确权,是自然资源管理的核心基础。产权不清,要做好管理就成了一句空话。

  目前来看,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清、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是近年来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的重要原因。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朱道林表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设未得到有效重视,自然资源产权模糊、家底不清,开发利用的收益与保护修复责任不对等,导致破坏性开发,滥采滥用等现象突出。

  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中央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更是把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列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八项任务之首。

  去年,我国机构改革中首个亮相的部委是自然资源部。其组建的缘由,就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

  现在,在所有自然资源统管的基础上,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正当其时。

  明晰产权是基础

  朱道林表示,自然资源作为自然产物,其产权归属与人类劳动产品、交换产品往往存在区别,其产权主体并不具备取得清晰性,加之在土地等自然资源公有制体系下,产权体系全面梳理与构建是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为此,《意见》提出,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处理好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严金明表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以解决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交叉重叠、缺位遗漏及权能不完善等问题。

  具体而言,在土地方面,将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严金明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对土地主要是二维空间利用,但现在城市中心已经寸土寸金,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大手大脚建设,须从空间上拓展,向地下拓展。

  在矿产方面,探索研究油气探采合一权利制度,加强探矿权、采矿权授予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依据不同勘查阶段地质工作规律,合理延长探矿权有效期及延续、保留期限,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分类设定采矿权有效期及延续期限,依法明确采矿权抵押权能,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机制。

  在海洋方面,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构建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试点探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出租等权能。

  这意味着,未来如果你想拥有一座海岛,已经不再是一个梦了。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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