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维权难”:三包规定的一些条款成了障碍
汽车领域维权成多年消费“痛点”
专家:汽车三包规定的一些条款成了障碍
汽车消费“维权难”并非一日之寒。
2016-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数据显示,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每年的投诉不仅从1.5万件上升至1.9万件左右,且投诉解决率有所下降。
针对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引发的汽车消费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于近期举办了“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与会专家、律师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适用与完善、《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PDI规则)的问题与改进,以及汽车销售中的金融服务等费用收取问题进行了讨论。
汽车三包规定修改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汽车消费维权难主要表现在五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指出,第一是经营者巧立名目、消费者辨识难;第二是经营者不提供凭证,消费者取证难;第三是产品质量出现纠纷,消费者鉴定难;第四是经营者推诿扯皮,消费者协商难;第五是维权涉及问题复杂,消费者投诉解决难。
在此次西安消费者维权事件中,车刚刚驶出车行就出现了发动机漏油的问题,4S店不同意给消费者退换车,“搬”出了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表示只给更换发动机,引起消费者不满。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只是一个管理规范,不是法律。”曾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王范武指出,任何一条规范里面的内容都不能和法律相悖,适用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前提,那就是交付汽车必须是符合标准、无缺陷、无瑕疵的合格产品,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交付消费者的汽车本身就有缺陷和瑕疵,或者经营者不能“自证清白”,应该直接适用消法、产品质量法和合同法等法规,而不是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今年3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使用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修订稿中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上限不超过0.7%、下限不封底。王范武认为,使用补偿费用的支付还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如果交付的汽车本身就有质量问题,那么这笔补偿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三包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很多条款变成了一个障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在实际工作中和许多车主、地方消协有过沟通,他发现现在消费者购买汽车后退车越来越难,本来基于消法、产品质量法和合同法中的条款,消费者可以退车,但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一被拿出来,就变成不符合退换要求了。
蒋苏华建议,三包规定在修改时不要搞封闭性的认定条件,如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20条限定了哪些条件下才能退换车,但没有列出来开放性的条件,“应该是基本达到某种程度都可以退换。”
因现在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设备的技术逐步提高,王范武认为,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修改后,三包有效期应当适当延长,“有一些汽车生产商自己就把期限延长到不低于三年或行驶6万公里。”
王范武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应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过程的监管力度,“汽车销售和维修除了要有本门店书面台帐资料以外,要求他们必须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监管网络,而消费者也可以有权查看汽车销售和维修的记录。”
PDI仅属行业规范不能拿来限制消费者权利
在汽车销售过程中,经销商要对乘用车新车进行售前检查,行业通称“PDI”,2017年,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牵头、12家企业参与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发布,以此来规范各品牌乘用车新车PDI工作。
PDI既包括对新车的动态检查,也包括静态检查,有时PDI检测显示汽车没问题,可汽车启动上路后很快发现质量问题。如何保证PDI检测的权威性和可信性,成为此次专家们探讨的重点。
王范武指出,PDI设立是为了保证给消费者一辆合格、没有瑕疵、缺陷的汽车,但在实际情况中,PDI检测可能只在汽车静止状态下进行,“像发动机漏油这样的问题,不启动是查不出来的,不能做了PDI检查就认定交付的是一个合格车。”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PDI检测有时是表面检测,没有涉及到实质性问题,而在车行执行PDI的时候一旦检测出了问题,按照“行业优先适用”的原则,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来处理,绕开消法、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消费者的“保护盾”,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