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34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搭建合作桥梁 实现互利共赢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董碧娟
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是首次由中国税务部门主导发起并主办的高级别国际税收会议。论坛参与方共同发布了多个文件,将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4月18日至20日,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在18日的论坛开幕式上,34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建立。
本次论坛具体达成了哪些合作成果?与会者如何评价“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和出席此次论坛的外国嘉宾。
合作机制透明务实
此次合作论坛是首次由中国税务部门主导发起并主办的高级别国际税收会议。85个国家和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16个国际组织、多家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代表出席了论坛。
论坛理事会主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介绍,此次合作论坛取得了4个标志性成果,即构建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成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深化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共识,以及制定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行动计划。
“机制参与各方将致力于开展合作、分享经验,以建立透明、高效、稳定、可预期的税收合作机制,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此次合作论坛上参与方共同发布的《乌镇声明》彰显了各方紧密合作的决心。《乌镇声明》主张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相互给力借力,发挥互补优势,释放发展潜力,拓展合作空间,促进合作共赢。
为充分落实《乌镇声明》,各参与方还制定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行动计划,提出了很多务实举措。比如,将共同加强税收法治建设,为推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共同提高税收确定性,增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投资者信心;共同提升税收争端解决效率,在保护各自国家税基的同时,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增进互学互鉴,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等。
“这一行动计划是落实《乌镇声明》的具体措施,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提供新机遇,为推动实现开放、包容和普惠的全球化注入新动力。”王军表示,本次论坛及建立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具有透明度高、代表性广、包容性好、务实性强的显著特点。
经论坛理事会审议通过,分别在哈萨克斯坦、中国澳门以及北京、扬州利用和强化现有设施,设立“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作为区域培训与研究中心,将为机制成员国(地区)和观察员国(地区)税务部门提供培训,促进税收征管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的提升。
与会各方普遍认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现代多边税收合作机制和国际税收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建立各国各地区共同遵循的税收规则与指引、持续高效推进经贸畅通的桥梁,有利于促进经贸畅通、消除税收壁垒、优化生产要素跨境配置,有利于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制度化、长期化的创新行动”
外国代表如何看待“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中心教授杰弗瑞·欧文斯表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一项制度化、长期化的创新行动,各方在相互尊重、公正相待的基础上平等对话,有利于提高各国税收征管能力,促进经济增长。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副秘书长卢德格尔·舒克内希特认为,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完善多边税收治理体系,是与会各方的共同目标。合作论坛的成功举办有利于深化国际合作,促进互融共进,为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与社会包容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下,我们可以和许多国家、世界银行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简化我们的税收制度,为纳税遵从提供便利,促进经济增长。”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法规司司长克秋卡·麦莉提斯·奥登姆表示。
阿尔及利亚驻华大使艾哈桑·布哈利法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阿中两国合作不断深化,而“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建立再次丰富了“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内涵,进一步深化了阿中两国的税收合作和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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