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副总经理等人一再拒绝接受组织挽救 对抗审查
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才是正途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调查的消息,提及其在接受调查期间“一再拒绝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引人注意。
林菲 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而8月1日,在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的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高守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消息中,同样提及“一再拒绝接受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在接受调查期间,钱引安、高守洪面对组织的教育挽救不珍惜,放弃了“自我救赎”的最后机会,拒不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其“自保”并没有保全自己,反倒在发人深思的同时,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心存侥幸,错认“最后退路”
从近年各地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被调查对象因心存侥幸心理,拒绝接受组织挽救,把对抗审查、拒不交代当成最后“退路”的例子屡见不鲜。去年6月,浙江省纪委监委披露,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建福就因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而错失了组织挽救机会。
据介绍,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早在2016年底就收到了关于对孙建福的反映线索,起初是以谈话函询方式对其房产、收入、插手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核实。但孙建福没有珍惜组织对其挽救的机会,而是采取退还钱款方式掩盖贪污受贿事实。最终,孙建福的“小算盘”没能如愿,他也因受贿11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我总以为你们对谈话函询的内容不会那么较真,能蒙混过关,却没想到让自己丧失了向组织坦白的最后机会。”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孙建福后悔不迭。
除了在谈话函询期间企图蒙混过关以求“自保”的,还有人在被留置期间仍看不清现实,心存“赌一把”的侥幸心理,以为“挺上三个月,抵坐五年牢”,企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今年3月20日,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蒋兆岗因犯受贿、滥用职权罪在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蒋兆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侥幸心理让他在选择“出路”上摔了个“大跟头”。
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监委了解到,蒋兆岗在被留置初期,面对专案组的讯问强烈对抗,且态度傲慢,他甚至心存侥幸,认为调查组只是掌握了一些问题的“皮毛”,没有实质内容,无法对他“伤筋动骨”。
“其实在蒋兆岗出逃的20天里,专案组通过周密调查已掌握了他受贿与滥用职权的具体案情。”负责该案的专案组干部介绍,经过调查核实,2003年至2016年期间,蒋兆岗利用担任云南财经大学副校长、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办理贷款、企业融资、承揽工程项目、购买办公楼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0余万元。
不仅如此,有的人在拒绝组织挽救后,竟指望涉案“盟友”出手“搭救”,湖南省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原副局长欧黎明就曾有过这种“异想天开”的念头。
据了解,涉嫌受贿的欧黎明在面对组织审查调查时,认为自己只要拒不交代、拖延时间,“盟友”们就会想办法搭救自己,可以凭自己的人脉关系摆平事情。事实上,他得到的是11年有期徒刑。
“侥幸心理,使违纪违法干部把组织挽救当成了对抗审查的机会成本。”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认为,个别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之所以在被调查期间拒绝组织挽救,是因为不愿放弃自己头上的“帽子”、手中的权力、既得的利益和人身的自由,自以为还有可以选择的、更好的“退路”。
拒绝组织挽救,终将自食苦果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原则,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伸手“拉一把”也体现了这一精神。然而,一些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却屡屡“错失”组织挽救机会,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今年5月9日,湖南省原株洲县渌口镇党委书记陈远明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其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3年。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