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行为不端?上海说“No!”
新华社上海8月27日电(记者王琳琳)抄袭论文、剽窃成果、篡改数据、伪造结论……这些严重违背科学精神的科研不端行为一旦发现,如何举报?一旦查实,如何惩戒?上海26日公布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拿出具体举措,对科研失信“亮剑”,为纯净科研环境“护航”。
依照办法,科研不端行为,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严重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包括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购买、代写论文,不正当获取科研经费、奖励、职务职称,违反实验动物保护科研伦理等。办法明确,非主观故意或过失引起的错误,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不属科研不端行为。
一旦发现科研不端行为,怎么办?办法提出,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或网上提交方式直接投诉举报。但是,上海市科委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投诉举报必须写清楚投诉举报对象和内容,并提供明确证据和线索。我们鼓励实名投诉举报,会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但绝不容忍乱举报,一旦发现举报行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我们不仅会批评教育,还会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如果科研不端行为被查实,会有什么后果?办法明确,会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或撤销项目、追回奖金、限制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纳入科研信用记录。被处理人科研不端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违法违纪应追究相关责任的,将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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