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投保单位应主动配合保险机构开展技术服务
中新网8月27日电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今日指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中规定,保险机构为投保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时,投保单位应该主动配合。
资料图:施工现场。中新社发 徐明禹 摄
应急管理部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
会上有记者提问称,保险机构在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时如果投保单位不认可、不配合怎么办?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隐患,保险机构和投保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对此,邬燕云表示,《规范》中规定,保险机构为投保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时,投保单位应该主动配合。第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也规定,保险机构提供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时,投保单位也要配合。投保企业不认可、不配合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投保单位担心保险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了重大隐患,是否要告诉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二是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服务效果不太认同。
邬燕云称,政府部门在得到这些隐患信息以后,可能要来企业监督检查,但并不是处罚。对于投保单位,保险公司服务目的就是帮助企业查出问题隐患,指出以后就要改正,如果不改,政府部门就可能进行处罚,也可能要出大事故。对于不认可服务水平、服务效果的,保险机构也要加大宣传,给投保单位提供服务是为企业好,帮助把问题查出来从而进行整改。
邬燕云进一步称,不配合的原因还有可能是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不认可,说明专业水平低。安责险制度不是国家特有的,很多发达国家、尤其是德国做的最好,他们有很多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技术力量强,服务水平高,企业都十分认可。
发现隐患怎么处理?邬燕云提出,《规范》中规定,保险机构发现问题以后,应及时告知投保单位,投保单位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隐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保险机构在风险辨识评估、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隐患,投保单位要及时整改。同时还规定投保单位如果拒不整改,下一年度就提高保费,同时把违法情况告诉政府相关部门来调查、惩罚。
邬燕云强调,作为保险机构,就要认真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投保单位整改。特别是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保险机构还有义务督促投保单位改正。很多八大行业领域事故就是重大隐患引发的,所以保险机构有这个义务。
另一方面,保险机构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指出来了,投保单位就要认真整改。要是保险公司指出的问题企业不认可,“那大家就协商,按照标准要求、按照规范要求来办,或者请专家学者来共同讨论确定。确定以后,作为投保单位,就要认真对待、认真消除。最终目的非常清楚,那就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止事故发生。”
邬燕云指出,《安全生产法》也好,相关法律法规也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内因和外因一定要弄清楚。保险公司是外因,企业是内因。“保险公司指出问题以后,企业认真消除了,就不会出事。没有整改出了事,企业是主体责任单位,保险机构只是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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