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审议:有“辩论”有“共
中新社北京8月24日电 题: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审议:有“辩论”有“共鸣”
中新社记者 梁晓辉 张素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进一步就两个草案进行“打磨”,重点就其中涉及的社会热点问题审议。
4月3日,宁夏医科大学近5000名师生齐聚生命之柱广场,悼念志愿捐献遗体的逝者,表达对他们的感恩之情。宁夏医科大学自2012年以来,连续7年开展向逝者及遗体捐献者致敬的活动。图为宁夏医学生为遗体捐献者默哀致敬。中新社记者 李佩珊 摄
鼓励遗体捐献条款引发辩论
为进一步鼓励遗体捐献行为,人格权编草案新增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表示,此条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拯救生命。他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款:“非经捐献人、接受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捐献人、接受人的相关信息。”
但在分组审议中也有不同意见。“新增加的内容是吸收了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但将这一内容上升为法律要慎重研究一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认为,遗体不等同于遗产,亲属有没有权利自行处理遗体,这涉及到伦理的问题。“你处理的是遗体,不是一般的物。需要研究清楚为什么你有这个权,这个权利是哪儿来的。权利的来源要搞清楚,你凭什么处分,有没有处分权。立法要讲究法理,权利的源头是怎么来的必须搞清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对新增的关于遗体捐献的内容完全理解,因为现在捐献的少,需要的多,所以想通过立法增加捐献,死者去世,家属可以捐献。但是,他“担心很多人可能因此产生不安,担心死后遗体被处理了,如果再加上捐献遗体还有经济补偿,可能还会有更多的问题。因此,建议加强宣传引导但先不入法为宜。”
资料图:无锡百名学童着汉服走进钱穆故居“开蒙”。 孙权 摄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引发共鸣
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有多处写入相关内容。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表示肯定,但也提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张慧关注涉及未成年人性骚扰的问题。目前人格权编草案只是针对用人单位防止实施性骚扰,但现在托幼机构、学校以及一些培训机构,发生对未成年人性骚扰包括性侵问题比较突出。张慧建议在条款中“用人单位”后面增加“托幼机构、学校”等主体,且相关表述修改为“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师生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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