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赞70年:从五四宪法到全面依法治国
2018年3月17日上午,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习近平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面向近3000名代表宣读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
“法者,治之端也。”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中华传统文化中,法治思想具有重要地位和价值。春秋战国时期确立了成文法法律体系,历经秦律、汉律、唐律及明清律例,成为中华法系的基石,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的探索。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领导通过一系列法律、法令、条例、训令以及法规性文件。1922年提出《劳动法大纲》,发动了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1928年制定《井冈山土地法》,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农民分配土地的权利。
制定于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第一部人民宪法。在共产党领导下,革命根据地普遍设立法院、检察机关,形成了审判原则和诉讼制度。苏区的人民调解制度、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等,沿用至今。
新中国成立,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浙江省杭州市北山路84号“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的墙壁上,镌刻着毛泽东当年说过的话——“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从北京到杭州,集中精力去做一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为了起草宪法,毛泽东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他从苏俄宪法中得到启发,决定在总纲前加入序言部分,记载1840年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及其成果,反映中国近代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经验。这些是全国各族人民具有的共同认识,是理解中国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民族政策等一系列重大宪法问题的基础。
序言是宪法的灵魂,与正文同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个形式,在我国宪法中,一直保持到现在。
在杭州,毛泽东几乎爬遍了西湖附近的大小山峰,一边爬山,一边思考。有一次爬五云山,身边同志问他什么时候回北京。他答非所问:“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政府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做党和政府主席了,谁来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
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待了两个多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讨论修改宪法草案,提供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稿本。
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毛泽东主持会议并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6月14日宪法(草案)正式公布后,全国有1.5亿人次参与了讨论,各方提出意见118万多条。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历经曲折后,1978年改革开放重启中国法治进程。
当时,我国事实上的法律,只有婚姻法等几部。1978年12月,邓小平说:“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一日七法”,并不是说这些法律都是一天制定的,而都经过了周密准备,有的是长时期酝酿而来。
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十五大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明确,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在这期间,我国陆续制定了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等一大批法律,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宽广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也跨入新时代。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