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化工企业生产废水违法排放 对地下水已造成污染
中新社北京8月9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日通报,甘肃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4家非法投入生产的化工企业,均存在渗坑排放等恶劣环境问题。初步分析显示,非法排污对部分区域地下水已造成污染。
2019年7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省开展第二轮督察工作。督察组对民众多次反映的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察,发现该园区4家非法投入生产的化工企业均存在渗坑排放等恶劣环境问题。
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成立于2007年。近两年,该园区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一大批化工项目,截至督察时已落户化工企业22家。
督察发现,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已经建成投运的4个染料中间体项目均存在批建不符,非法生产、非法排污等严重环境问题。
督察指出,自2017年4月起,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在批建不符和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并偷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以上4家企业违法排污形成的7处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
经督察人员初步分析,非法排污对部分区域地下水已造成污染,完成的7处废水排放区域地下水调查评价结果显示,2个水样色度超标,最大超标倍数1.13倍;6个水样挥发酚超标,最大超标倍数42.05倍;2个水样氨氮超标,最大超标倍数68.6倍;7个水样氟化物超标,最大超标倍数26.53倍;3个水样砷超标,最大超标倍数18倍;7个水样溶解性总固体超标,最大超标倍数101.46倍。
督察组指出,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暧昧。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严重缺位,司法行政没有有效衔接,导致处罚久拖不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督察组下达督办单后,甘肃省要求严肃查处,坚决制止违规生产排污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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