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再放宽:负面清单减了 鼓励目录增了
一减一增,外资准入再放宽(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陆娅楠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鼓励目录)。
“‘清单’和‘目录’同时发布,有利于吸引相关行业全球优质资本和高素质人才进入我国,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推动我国和合作方共同构建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分工格局,也彰显了我国坚持贸易投资自由化理念,促进全球化深入发展的重大决心,对于全球跨境直接投资具有非常显著的积极促进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叶辅靖说。
负面清单越来越短
近年来,我国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几次修订,2018年版保留的限制措施与2011年版相比减少约3/4,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和其他领域也有序推进开放。
“当前,虽然经济全球化面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阻碍,跨国投资受到贸易摩擦影响,但我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动摇,将持续推进放宽市场准入。这既是促进国际合作的需要,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按照“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要求,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其中,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时隔一年再次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市场规模巨大、经济社会稳定、产业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备、人力资源丰富,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将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更多发展机遇。
据介绍,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包括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文化领域、增值电信等领域。
其次,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
最后,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鼓励目录越来越长
叶辅靖介绍,通过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我国利用外资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下保持了平稳发展势头。2018年,我国吸引外商投资1383亿美元,同比增长1.5%,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继续成为全球第二大跨国投资流入地。
为了适应新形势,根据国务院部署,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启动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将两个目录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两个子目录: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于全国,是外商投资产业促进政策。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主要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是外商投资区域促进政策。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版鼓励目录主要有四大特点。
鼓励外商投资领域较大幅度增加。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
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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