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骗扶贫款被查:把钱打贫困村民账户上再转走
江西铅山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前置“探头”强化村居监督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江西省铅山县稼轩乡八都村党支部书记朱克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日前,稼轩乡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杨沁在该乡八都村党支部会议上宣布了对他的处分决定。 这起案件是稼轩乡纪委监察办根据村监察联络员上报的问题线索查处的。 如何延伸监察职能,前置监督探头,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去年5月以来,铅山县监委探索将监察职能向乡镇基层延伸,向全县18个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 铅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邓登勇介绍,乡镇纪委监察办在县纪委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监察办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乡镇纪委副书记担任。每个监察办均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在每个村(居)设立1名纪检委员的同时,设立1至2名监察联络员。 “203名监察联络员与村(居)纪检委员协作开展监督工作,成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瞭望所’和‘消息哨’。”铅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占慧琴介绍说,乡镇纪委监察办建立村(居)纪检委员和监察联络员信息库,构建起全覆盖、无死角的村级监督网格体系。
为确保乡镇监察办正确履职,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铅山县纪委监委明确其主要履行六项职责,拥有四项权限,严格落实十一项程序。“六项职责”主要是: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察建议;对涉嫌一般职务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提出政务处分、加强监察和进行问责的工作建议或作出决定;协助县监委开展调查工作等。“四项权限”主要是在县监委授权下,可以使用谈话、询问、调取等不限制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根据县监委授权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则由县监委统一办理;不得使用留置措施。同时,该县还明确规定,乡镇监察办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初核等工作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集体研究、及时向县监委请示报告。
村(居)监察联络员的职责重点包括:与村(居)纪检委员一起协助乡镇纪委监察办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收集群众对村(居)“两委”成员、驻村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工作作风、廉洁履职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对“三重一大”事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在村监察联络员的协助下,我们制止了一起企图骗取扶贫补助的问题。”该县天柱山乡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林冀翼说。
原来,去年8月,港口村监察联络员梁万里在走访群众时了解到,该村贫困户汪兆福一卡通上有一笔6000多元的钱款,当天存了之后又当天取出,他察觉事有蹊跷,立即向乡纪委监察办报告。乡纪委监察办迅速组织核查,发现村干部汪某为能享受扶贫政策,在自己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贫困户账户过账,企图造假骗取国家有关扶贫补助。 根据核查结果,乡纪委监察办对汪某进行了谈话提醒。汪某认识到错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放弃有关补助。 为督促乡镇纪委监察办履职尽责,铅山县纪委监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实行乡镇纪委监察办工作开展情况“每月一汇报、每季一调度、年底一述职”;建立乡镇纪委监察办考核评价办法,由县纪委监委每半年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据统计,去年5月以来,该县18个乡镇纪委监察办共开展谈心谈话2689人次,政治家访1107人次,处置问题线索152件,立案56件,处分59人,下发监察建议书64份。(本报记者 李伟 通讯员 江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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