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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省份已明确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

2019-06-26 05:52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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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侯建斌 农业农村部今天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全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推进农业综

  23个省份已明确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
   全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场会召开

  本报常州(江苏)6月25日电 记者侯建斌 农业农村部今天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全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成效和经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开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农业农村部立即对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赴四川、黑龙江等10个省(区)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记者从现场会上获悉,多数省份已基本完成省级改革任务。截至今年6月25日,已有25省(区、市)印发全省(区、市)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23个省(区、市)明确了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其中,江苏、广东、江西、河南、河北、重庆、海南、北京、天津、上海10个省(区、市)在省厅单独设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甘肃、陕西、山西、内蒙、西藏、宁夏、山东、黑龙江、浙江9个省(区)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局(处)与厅法规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或合署办公。

 

  此外,市县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已经有138个市(州)印发全市(州)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占地市总数的40%,595个县(区)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山西、甘肃、广东、福建、甘肃、江苏、黑龙江、山东、青海、江西、贵州等省市县改革进展较快,其中甘肃市县两级已全部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工作,山西地市一级全部完成机构挂牌工作,贵州9个市(州)已有8个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会,中央编办、司法部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3个省、5个市县代表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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