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部门发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新规
中新社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自然资源部21日对外公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试点在土地储备领域按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财政部介绍,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等7省(市),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可以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地区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项目从拟收储到供应涉及的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土地储备项目预算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遵循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的原则。土地储备项目应当实现总体收支平衡和年度收支平衡。
《办法》要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情况,分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其中,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的70%。
对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于或等于土地储备成本,能够“收大于支”或“盈亏平衡”的项目,可按规定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储备成本;对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小于土地储备成本、“收不抵支”项目,应当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专项债券予以保障。其中,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对没有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的项目,确需实施的,应当安排财政资金保障。
同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还公布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介绍,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在国家补助基础上,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求,地方财政筹集投入更多资金,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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