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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全文)

2019-06-15 04:0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新华社比什凯克6月14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

新闻公报

(2019年6月13日至14日,比什凯克)

  2019年6月13日至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举行。

  印度共和国总理莫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托卡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热恩别科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伊姆兰·汗、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出席会议。

  会议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热恩别科夫主持。

  上合组织秘书长诺罗夫、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吉约索夫参加会议。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加尼、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卢卡申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鲁哈尼、蒙古国总统巴特图勒嘎、以及联合国副秘书长迪卡洛、联合国秘书长中东和中亚地区人道主义事务助理哈利科夫、独联体执委会主席列别杰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代理秘书长谢梅里科夫、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萨尔基相出席会议。

  成员国领导人讨论了2018年青岛峰会成果落实情况和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下上合组织发展的首要任务。各方的一致立场体现在《比什凯克宣言》中。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作为高效和建设性多边合作机制,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成员国发展繁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出上合组织已成为成员国深化相互理解、加强信任对话、建设平等伙伴关系的稳固平台,致力于在国际法基础上,建设新型国际关系和确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

  成员国将坚定奉行《上合组织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继续致力于推动上合组织框架内政治、安全、经贸、金融、投资、交通、能源、农业、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重视深化同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等国家的全方位互利合作。

  成员国就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交换意见,强调应共同努力,维护上合组织地区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基于《联合国宪章》等国际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加强同各方互利合作。

  成员国重申支持加强联合国的中心协调作用,巩固联合国安理会作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维护国际和平安全机构的地位。成员国注意到印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竞选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竞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愿望。

  成员国强烈谴责任何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呼吁国际社会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下,依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原则,全面落实安理会相关决议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摒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并尊重各国主权和独立,以及就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达成一致。

  鉴此,成员国注意到2019年3月签署的《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执行局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合作备忘录》和2019年5月16日至17日在杜尚别举行的“打击恐怖主义及通过贩毒和有组织犯罪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国际和地区合作”高级别会议。

  成员国强调,不能以任何理由为任何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行径开脱,反恐应综合施策,加大力度打击恐怖主义及其思想,查明和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滋生因素。成员国指出,不允许以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或利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激进组织谋取私利。

  2018年9月28日在纽约签署《实现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的成员国支持该文件后续落实工作。

  成员国认为,必须保证《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对所有缔约方尽快生效。

  成员国强调,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安全为代价保障自身安全,指出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和世界局势战略稳定。

  成员国指出,防止外空武器化、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关于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为防止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成员国欢迎联合国政府专家工作组对其实质性要素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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