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中国 >

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江、高薇、魏兴刚决定逮捕

2019-06-12 17:02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江、高薇、魏兴刚决定逮捕,对史敏涉嫌受贿

  中新社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江、高薇、魏兴刚决定逮捕,对史敏涉嫌受贿、贪污、诈骗案提起公诉。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图。 /p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协原主席王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江决定逮捕。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委原书记高薇(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薇决定逮捕。

  甘肃省司法厅原副巡视员魏兴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魏兴刚作出逮捕决定。

  上述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敏(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诈骗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敏在担任铜川市财政局局长、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本人或者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