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中心:缴存单位可在5%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在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间,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资料图: 商品房。中新社发 张云 摄
《通知》指出,在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间,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通知》提到,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符合购房、租房、退休等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正常提取业务;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账户的,可在该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通知》称,单位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网站,向资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向资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此外,《通知》还提到,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按规定频次自助办理提取业务。
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审核一年有效。
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国管局2019年“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以“简审批优服务”便利服务对象,以“公正监管”促进履职尽责,持续深化、提升、拓宽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出台本通知。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
(一)进一步落实降成本政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精神,企业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各类缴存单位均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无需提交证明类材料。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单位应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助力人民住有所居,资金中心积极支持诚信租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资金中心继续为中央在脱贫攻坚、就业创业、人口生育等领域的重大决策提供配套服务。十八大以来参加精准扶贫工作的人员持单位扶贫工作证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在北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持学历证明在入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在北京市无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持户口本可在二孩出生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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