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刘冀民、刀勇、刘岗决定逮捕
2019-06-06 16:05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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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冀民决定逮捕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刀勇,云南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岗决定逮捕。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冀民决定逮捕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冀民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刀勇决定逮捕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刀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刀勇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岗决定逮捕
云南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岗(副厅级)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岗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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