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
依法破除中小企业发展障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浙江宁波一家纺纱企业采用特殊加工方法,生产出具有独特混色效果的纱线。图为工人在车间工作。
章勇涛摄(人民视觉)
制图:沈亦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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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从规范财税支持、完善融资投资、鼓励信用担保、保护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为依法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一年多来,各项法律规定有没有细化落实?中小企业有没有得到实惠?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执法检查。
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组分三路,赴吉林、浙江、湖北、河南、广西、陕西等6省(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汇报、召开企业等方面座谈会、现场调研、发放调查问卷、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了解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情况。
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您看,那边是我们的二期建设,政府只用20天就批完了,原来起码要几个月。这速度,以前想都不敢想!”4月18日,检查组来到湖北长江电气公司,公司负责人指着对面的工地连称感受到了营商环境在改善,“中小企业促进法给我们吃了‘定心丸’!”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犹如空气、阳光、水分之于我们每个人。“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地方出台的政策,让我们发展动力更足、信心更强了。”检查组所到之处,许多中小企业主对这部法律给予高度评价。但也有一些中小企业的获得感仍然不强,这与政策法律宣传、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4月16日,检查组在浙江温州从地图上随机抽查了几家企业。14时,检查组首先来到温州一家笔业公司。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拿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法律文本问公司总经理:“你看过这部法律吗?”“没看过,不知道,我这原来是家庭作坊。”不善言辞的总经理回答很诚实。检查组认为,这说明有的地方对法治宣传不够重视。
在浙江召开的部分企业家座谈会上,有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既要扶持,更要公平。公平竞争的环境,是对中小企业最大的支持。”有的企业呼吁,要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保证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政府采购不能在采购招标中设立各种门槛,让中小企业进不了门。”座谈会上,这样的意见比较集中。法律规定应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但有企业反映,法律规定在现实中落实不到位,有的政府采购在评标过程中提出注册资本金、经营年限和规模等硬指标,“这实际上是把我们中小企业排除在外。”
检查组建议,加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给予中小企业平等待遇,激发中小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废除现有政策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显性或者隐性的差异化管理措施。
融资难融资贵亟待解决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融资促进单设一章,但从检查情况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是阻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顽疾。
为什么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借到钱?主要是担保贷款多、信用贷款少。在湖北检查时,不少企业反映,企业融资主要依靠抵押贷款,但银行认定的抵押物范围小、折算率低,中小企业缺少可抵押的资产,难以拿到贷款。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有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规定,但实践中银行内部管理采取贷款终身追责制,银行反映尽职免责政策在具体落实中有很大差距。同时,部分小微企业财务不透明,经营不规范,民间借贷、多头融资行为较多,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状况难以掌握,加大了金融机构融资调查成本和信用风险。
浙江一家医疗设备公司总经理对融资难深有体会,“去年我们想融资,和银行接触了好长时间,最后连300万元的融资都没有得到,就是因为我们资产抵押不够。”
有的企业因资产抵押不够,还要以个人或家庭财产作担保。“中小企业贷款一定要有抵押,但我们这些企业基本没有资产可供抵押。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在融资中却要承担无限责任,贷款时还要家属签字。既然是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业务,就不应把私人财产牵涉进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有中小企业主抱怨。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