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为荣誉市民称号立法:25年间92人获此荣誉
中新网南京6月5日电 (记者 申冉)5日,《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该项实行了25年的工作制度,予以了全面系统规范。据悉,截至目前,该市已经向92人授予了该项荣誉,这些荣誉市民已经成为南京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纽带。
记者了解到,荣誉市民称号是南京市授予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其他市外人士的最高荣誉,以表彰和鼓励他们在南京友好交流合作及促进南京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从1994年南京展开该荣誉的授予工作,到现在已经25年,截至目前,该市共授予了92人“南京市荣誉市民”称号。他们中有国际友人,有专家人才,也有旅外乡亲,有的扎根南京,投资兴业;有的充当桥梁,向外推介南京;有的热心公益,致力扶贫济困。
今年4月26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经5月30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今年6月5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南京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工作制度,作了全面系统规范。
根据该《条例》,有资格获得这一荣誉的对象包括:所有对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其他市外人士。
《条例》还对南京市荣誉市民的授予程序、授予仪式、享受礼遇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荣誉市民享受的礼遇包括了:应邀列席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京市委员会的会议;应邀参加南京市重大活动,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视察、座谈、决策咨询等,获赠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资料;进出南京相关客运口岸时,由有关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通关便利申请,享受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相关便利和服务;每年在南京指定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获赠游园年卡;南京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等。
不过,《条例》亦明确,“荣誉市民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有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主动放弃荣誉市民称号的,南京市人民政府也应当提出终止其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撤销和终止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都应当向社会公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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