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院设立涉东盟司法事务办公室 服务跨境司法合作
中新网南宁6月4日电(记者 杨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陈洁英4日向媒体介绍,根据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有关机构改革精神,目前该院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共设置内设机构19个,着力破解当前存在的检察职能履行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问题。其中,针对广西毗邻东盟的地域特点,还设立了涉东盟司法事务办公室,服务跨境司法合作。
陈洁英介绍,此次改革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进一步落地“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布局,为民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二是进一步落实专业化机构设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同时专门设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三是进一步落细内部监督,更好促使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改革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19个。其中,主要检察业务部门有10个,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设置并统一名称。第一至第四检察部是以案件类型组建的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负责办理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第五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监督,以及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等;第六至第八检察部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第九检察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以及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自治区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相关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各方面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广西作为合作前沿,与东盟国家在司法交流方面日益密切。为此,广西检察院此次改革专门设立了涉东盟司法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际司法协助;负责联系协调落实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机关相关人员在广西的培训;管理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等。
此次改革的另一大亮点是刑事案件将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由一个办案组或一名检察官全程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等,负责到底,以减少重复阅卷、审查、讯问等,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强办案专业化建设和落实司法责任制。
陈洁英表示,此次机构改革还新设了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来将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权运行过程的监督、指导和管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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