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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原副市长商怀君受贿案一审开庭 曾按比例拿疫苗回扣

2019-05-28 21:08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孙婷婷)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审理了德州市原副市长商怀君涉嫌受贿罪一案。

  中新网济南5月28日电 (孙婷婷)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审理了德州市原副市长商怀君涉嫌受贿罪一案。审理查明,自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商怀君在疫苗销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71.6374万元(人民币,下同),占受贿总额的75.3%。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指控中提出,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商怀君在担任德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德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疫苗销售、工程承揽、项目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493.6374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6年,商怀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某生物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冯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疫苗销售方面谋取利益,先后七次收受对方给予的回扣257.7万元。商怀君供述承认,自己手握德州市疫苗计划审批权,用哪家疫苗、用多少数量,均由自己最终决定。

  在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商怀君13笔受贿事实中,单笔收受数额最多的,是其收受某房地产开公司法人魏某所送的100万元。证据显示,早在2008年,商怀君任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魏某的公司在开发用地过程中受阻,商怀君协调解决了该宗土地过户问题,该工程得以顺利建设。

  商怀君为掩饰受贿行为,曾将45.68万元受贿款交给单位财务人员保管,并将其中的18.9万元用于单位发放福利,其余均用于了个人花费。对此,公诉人当庭指出,依照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商怀君出于受贿故意,收受他人财物后,将赃款用于单位发放福利和个人支出,只说明赃款去向,不影响其受贿的认定。

  审理查明,商怀君受贿次数达34次之多,其收受财物的时间节点,有逢年过节、生病休养期间,也有本人或家人出国之前,还有借家庭购买房产之机,甚至在其参加会议期间仍不忘敛财。

  法庭上,检察机关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商怀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商怀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可,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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