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
中新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马海燕)记者27日从中国教育部获悉,官方将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
日前,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诚信建设、改进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官方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但实践中发现,仍有部分高校在贯彻落实科研自主权过程中有顾虑,不敢接、不会接、不愿接,导致政策红利没有充分释放,科研人员获得感不强。
此次《通知》明确科研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由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自主确定开支标准、报销范围,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销手续;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耗材备件以及服务、工程的采购,各高校要根据科研需要,制定具体办法,缩短采购周期,简化采购流程。
同时,《通知》规定,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推进网络服务;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不作过程检查。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要按中央要求应放尽放,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让科研人员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科研创新活动。同时,明确科研经费性质与使用底线要求,明确反对奢侈浪费,引导科研人员更多关注科研本身,营造良好的学风。
赋予科研管理更大的自主权,既要应放尽放,又要有明确的底线要求。因此,《通知》明确要求高校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员意愿,统筹落实专门经费、专职人员。各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取的间接费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绩效奖励,加大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比重。同时,建立检查结果共享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在广受关注的科研活动接待费方面,《通知》明确,根据高校科研工作实际,横向科研经费中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只要委托方或合同中未明确禁止,按照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科研人员可以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但同时要求学校对科研活动接待费要确定具体管理办法,避免铺张浪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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