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警事件一再上演 专家建议提高违法成本
提高报假警者违法成本
2015年以来媒体至少公开披露10起报假警受处罚案件专家建议
上世纪80年代,广州市公安局建立了全国第一个110报警服务台。此后,110作为公安机关受理人民群众报警求助的重要窗口,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假警的行为会误导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增加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成本,浪费国家资源,也反向透支了社会信任,影响公安机关对应当救助人群以及具体情形的准确判断,因而有着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故意报假警的行为既可能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关键要看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至于何种情形才能符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未作出进一步的界定,这需要公安和司法机关根据案情作出具体的判断
“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经警方侦查发现,原来竟是婴儿母亲报假警。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以来,媒体已经披露了10起报假警事件。那么,近年来报假警事件为何一再上演?报假警有着怎样的社会危害?现行法律对报假警者的处罚是否适当?应该如何从制度上治理报假警现象?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相关专家进行了对话。
对话人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 黄晓亮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剑波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 王永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副教授
王建新
《法制日报》记者 陈 磊
滥用公共资源
妨害正常公务
记者:近日,“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引起舆论普遍关注。5月16日,当地一名母亲声称孩子失踪,于是报警求助。警方连夜展开调查并悬赏征集线索。3天后,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发布通报称,“婴儿丢失”警情已经查清,警方已将婴儿从郑州市安全找回。但令人意外的是,此事件竟然是这名母亲自导自演所致。
类似自导自演的孩童丢失案约半年前在浙江省乐清市也曾上演。去年11月底,乐清一名母亲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他是否关心自己及儿子而故意制造男童失踪的剧情并报假警。今年4月29日,当事人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这类事件一再上演,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议论。
黄晓亮:报假警事件的一再发生,跟某些人法治意识薄弱有关,这些人不能正确地理解和看待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和繁重性,随意使用或者滥用公共资源。其中,一些人是出于恶作剧或者无聊心态,一些人则是出于扰乱社会或者报复他人的意图,但都妨害了警察的正常公务活动,破坏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王永明:我觉得报假警可以分两类,一类是报假的刑事案件警情,另一类是报一般的假警情。
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浙江乐清儿童失踪事件都属于报假的刑事案件警情,他们或是为了满足自己某种心理诉求,或者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甚至是出于无知而报假警。而报一般的假警情,可以看成是对警察搞的一个恶作剧,这些人出于各种各样的不健康心理报假警,主要是对警察有一个搞恶作剧心理在作祟。
严重扰乱秩序
应按犯罪处理
记者:据统计,2018年1月至11月,全国110接警总量达1.31亿次,出动警力1.97亿人次。其中,共受理违法犯罪警情1852.9万余起,受理治安事件警情136.9万余起,现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8.4万余名;受理交通事故报警2644.1万余起,群众求助2788.5万余起,救助群众294.2万人次。
黄晓亮:报假警的行为会误导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增加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成本,浪费国家资源,也反向透支了社会信任,影响公安机关对应当救助人群以及具体情形的准确判断,因而有着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王剑波:报警服务是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故意报假警的行为不只会浪费警力,还会干扰接警秩序,甚至会引起社会的恐慌,对报假警者必须给予相应的法律惩处。
王建新:报假警的社会危害,一是会扰乱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公共安全进行管理和维护的正常秩序;二是会浪费本就有限的警力资源,使得真正需要紧急保护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及时保护;三是会干扰公民对警察正常警务活动的认知,不利于塑造诚信社会。
记者:我们梳理发现,包括这两起案件在内,2015年以来媒体已经公开披露了10起报假警事件。
例如,2015年1月,乌鲁木齐市无业男子曲某,为报复朋友王某故意到公安机关报假案,称王某盗窃了自己银行卡内的39900元,于是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网上追逃并在珠海将其抓获。后经查,王某并未盗窃。2015年8月,曲某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