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结
新华社杭州5月22日电(记者吴帅帅)浙江省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审结完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相关侵权企业支付环境修复等费用3000余万元。本案系《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浙江省法院立案受理的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此前已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裁决。原告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被告为浙江富邦集团公司、富邦皮革公司。
本案被告改制前主体为原海宁市上林制革厂,主要从事猪皮、绵羊皮鞣制和后整理生产。1991年至1997年间,原海宁市上林制革厂、富邦皮革公司填埋制革污泥的行为,致使三处填埋场地内土壤受到严重的重金属污染,具有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2015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嘉兴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富邦集团公司停止侵害,即对其在海宁市周王庙镇上林村违法填埋的制革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停止对生态环境的持续性污染危害等。
嘉兴法院审理认为,富邦集团公司作为原上林制革厂改制后存续的法人主体,应当对外承担原上林制革厂的环境侵权责任。
一审审理过程中,浙江大学受托对相关土壤进行详细调查、检测,并对本案土壤修复提出了合理修复方案建议。经属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目前已经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对案涉三处填埋场,按照浙江大学建议的污染管控方案进行了工程建设。二审经现场踏勘,本案修复工程已经施工完毕,等待竣工验收并交付运行。
浙江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该案二审审判长陈建勋说,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在于追究污染企业的民事侵权责任,更重要的是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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