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中国 >

违法违规信息充斥社交群聊 专家:建议技术手段监测

2019-05-17 05:18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群组聊天内容涉及诈骗赌博传销色情谣言等 业内人士认为 减少群乱象平台自律至关重要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姜 珊 如今,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各类社交软件活

  群组聊天内容涉及诈骗赌博传销色情谣言等 业内人士认为

  减少群乱象平台自律至关重要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姜 珊

 

  如今,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各类社交软件活跃在人们的手机上,群组聊天慢慢被接受,甚至逐渐发展为分享信息、交流信息以及获得信息的重要“场所”,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法制日报》记者粗略统计自己的微信群发现,活跃的群就有20多个,不活跃也有十几个。

  群组聊天因其特殊性,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甚至在群里经常会看到一些不良信息被传播扩散。为此,记者就群信息的规范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

  违法违规信息充斥

  群组乱象亟待规范

  记者调查发现,活跃在各社交平台上的群组可谓五花八门。

  因平台不同,有微信群、QQ群、陌陌群等;因主题不同,有美食群、K歌群、驴友群、摄影群等;因工作需要,有单位群、活动群、部门群、会议群等;因圈子而生,有家庭群、班级群、小区群等……

  因为不同的需求,各式各样的群活跃在人们的社交软件上。

  “现在除了工作群、家庭群以外,好多群都被我屏蔽了。”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公关公司的业务经理陈锋告诉记者。

  “谣言传播最快的就是在群里,之所以屏蔽一些群或者退出,就是因为伪科学、伪常识的信息太多,而且还有一部分人对于分享此类信息乐此不疲。”陈锋说,不仅这些不良信息在群里常被传播,还有一些群本身就是违法群。

  “我曾被一位亲戚拉进了一个赌博群,群里基本每个人都是玩家,如果赢钱,群主抽头,赤裸裸的专为赌博建的群。”陈锋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直言:“对于违法的群,或者群内发布违法信息、不良信息,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群组再微也微不过法眼,所以必须坚决抵制各种群乱象。”刘俊海说,首先应从自己做起,一是不信,二是不传,三是不上当。而且要秉持这种态度,对于不良信息和违法信息要积极举报,如有必要应及时报警,另外也可以在朋友圈里给亲朋好友提个醒。

  “对于一些违法的群组,要及时退出,如果造成损失要及时报警。”刘俊海说。

  “据我了解,在群组暴露出的乱象中,有卖假货、诈骗的,有赌博、搞传销的,也有招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甚至还有一些严重影响国家社会稳定的谣言传播。”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各社交平台的群组里确实存在很多问题。

  朱巍认为,首先,个人不要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不能成为群乱象问题的帮凶;其次,要依托执法立法和技术的进步,来根治这些乱象。不能让群聊变成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集合地,更不能让群聊变成违法犯罪活动的“摇篮”。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遵规守法必须自觉

  “群聊是技术创新的产物,它的出现为工作、生活中提供了便利。”对于群组的管理,刘俊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群组具有技术中性的特征,本身不是魔鬼,关键是要因势利导,弘扬它的正能量,减少其负能量。

  “群组里的人是鱼龙混杂的,价值观不可能都相同,所以管好自己的言行是关键。”刘俊海说,作为使用者,首先要守法,要认识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其次要谨慎发言,甄别交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信息是不能发朋友圈,也不能在群里传播的。除此之外,还对群组的管理有很多特殊性的规定。”据朱巍介绍,如其第十一条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