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保障公众参与有效性
中新社北京5月16日电 (黄钰钦)中国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16日在介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表示,《条例》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
当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条例》相关内容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熊选国在会上作上述表示。
据悉,《条例》于2019年5月8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进行了细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并明确指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针对《条例》中如何体现公众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参与,熊选国介绍说,公众参与贯穿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比如启动程序,我们规定公民也可以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在作出过程中,对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也作出了规定;在决策后评估制度中,也把公众意见反映大的、比较多的,作为启动开展后评估的三种情况之一。”
《条例》在如何听取公众意见的方法上也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
“针对过去有些听证会‘走过场’,这次《条例》对听证会代表的广泛性,和不同意见的听证会代表都有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还要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熊选国说。
谈及《条例》在规范决策程序时是否会影响行政效率,熊选国表示,违法决策、低水平决策,可能速度很快,但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通过规范程序,有助于减少决策“朝令夕改”“决而难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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