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辽宁一些地方整改工作阳奉阴违
中新网5月15日电 1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等问题。督察组点名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指其阳奉阴违。
2018年11月4日至12月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辽宁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渤海生态保护修复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15日向辽宁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辽宁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198家,立案处罚804家,罚款8374万元;立案侦查83件,拘留8人,约谈132人,问责302人。
督察指出,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前松后紧、避重就轻,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等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仍不到位。
一些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致使一些整改工作非常被动。
抚顺市将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整改寄托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新调整上,从2018年9月才开始整改,工作十分被动。大连市D71入海排污口整治研究不够、推进缓慢, 2018年9月,为完成整改任务突击建设临时处理设施。沈阳市祝家地区150多万吨堆存污泥处置工作严重滞后,从2018年5月开始,将约32万吨污泥运送至沈阳、铁岭、阜新等地的10余家电厂、砖厂、生物发酵厂、煤场、临时堆场等进行分散处置。由于转运和处置过程监管缺位,转送至铁岭、阜新等地的污泥仍有14万吨堆存在缺少防渗防雨设施的临时堆场内,且部分污泥去向不明。
一些整改任务一交了之。大连市将松木岛化工园区地下水超标问题整改责任分解到金普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又将整改任务交给松木岛化工园区管委会。截至“回头看”时,相关治理工作还未开展。辽宁省海洋部门对违法围填海破坏生态问题监管不严,2017年以来全省仍发生违法围填海案件50件。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检查发现锦州凌海市龙海馨港违法围填海问题后,移交锦州市海洋部门处理,锦州市海洋部门又移交凌海市海洋部门查处,最终凌海市海洋部门一罚了之,违法项目边罚边干。第一轮督察时群众多次举报的鞍山市台安县油泥坑塘污染环境问题和锦州市五里明渠污水异味扰民问题,层层交办,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锦州凌海市检查龙海馨港违法围填海项目情况。 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
抚顺市照搬照抄辽宁省整改方案,其所属东洲区、新抚区又照搬照抄抚顺市整改方案,导致东洲河、海新河和古城子河“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几乎完全相同,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东洲河、海新河等浑河重点支流水质严重恶化,浑河抚顺市出境断面水质由2017年的Ⅳ类下降为Ⅴ类。
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没有压实。
丹东和葫芦岛两市未将虹螺山、白石砬子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任务纳入整改方案。省旅发委等14个部门和单位未按要求制订整改方案;省发改、林业等部门虽然制订了整改方案,但没有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没有明确责任单位,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省水利厅未按要求对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考核工作,对各市河长制办公室的考核也以验收工作代替,且验收工作流于形式。特别是2018年大部分断面水质不达标且同比恶化的沈阳、鞍山、铁岭等市,“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指标项均为满分。
原省环境保护厅推进建设项目“回头看”、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工作不力,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7家企业中有27家、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72家企业中有28家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全省1295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中,有463台仍在使用简易除尘设施,773台未建设脱硝设施,85台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