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被查
中新社广州5月13日电 (王华 汪子纯)广州市纪委监委5月13日通报了一批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其中包括曾任萝岗区公安分局局长的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原巡视员郭粤明等2名局级干部。
资料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中新社记者 王刚 摄
据了解,2018年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至2019年4月底,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共238人,处分10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2人。仅2019年1至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新增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29人,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
通报称,以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刘永添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刘村范围内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刘永添已获刑20年。广州市纪委监委会同两区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查处为该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的8名党员干部,其中局级2人、处级3人、科级3人。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原巡视员郭粤明,在2007年至2009年任职萝岗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先后指使该分局刑警大队负责人员在办理陈镜登故意伤害案件中,包庇其不受羁押和追诉,使陈镜登逍遥法外十年,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直至2018年2月,陈镜登有关犯罪行为才在刘永添案中被追究。郭粤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外,广州市纪委监委还通报了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埔大队原副大队长杨国雄收受贿赂,包庇涉黑团伙交通违法;黄埔区东区街原纪工委书记杨奋失职渎职,放纵涉黑组织团伙坐大等问题,上述相关人员均已被“双开”(开除党籍、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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