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上海温度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中新网上海4月28日电 (郑莹莹)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28日于此间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超大型城市,上海1993年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年来,上海积极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上海市实际,形成了“9+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即:“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体系,基本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程序明确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的制度目标。即将实施的《条例》,初步形成社会救助工作的上海标准,体现上海温度。
救助谁:6类救助对象
据介绍,《条例》坚持兜住底线,明确了6类救助对象,这6类救助对象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
据介绍,相较国家目前的相关规定,上海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同时,鉴于临时救助情形的复杂性,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对象。
资料图 上海民政 供图
怎么救:坚持分类救助
据悉,《条例》坚持分类救助,分别明确各类救助对象和救助项目的救助内容,解决了“怎么救”的问题。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除“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根据家庭需要实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通过配发实物或者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比如2018年起,上海在低保标准调整中,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教育、营养等需求,对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高了30%的保障标准。
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主要提供专项救助,解决他们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困难。
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为解决居民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的家庭困难,尤其缓解因病致贫问题,上海首创了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因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有医疗、住房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
此外,《条例》还对如何救助“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条例》明确,“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条例》同时强调了鼓励就业的措施,并为此明确了就业和救助的联动机制。
精准救:让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上海是根据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或者实际困难,区分不同的救助对象,并分类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的。为此,该《条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工作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了规定。
为了精准救助最有需要的人群,上海市自2006年起就开始探索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信息交换及数据的整合分析,形成核对报告,为实施社会救助审批提供依据。目前,核对系统已建立部门间电子比对专线32条,陆续应用到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医疗救助(含医疗救助、医保减负)、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15个项目。核对工作开展至今,共完成核对267万余户次,36.7万余户家庭因不符合申请条件而自愿退出申请,减少财政支出近35.3亿元,成为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科学实施社会政策准入机制的一把尺子。
据悉,上海社会救助并非一次申请,终身享受,要根据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的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条例》也对救助的“退出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鼓励社会力量:一人有难、众人相帮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这也是上海社会救助工作的特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上海社会力量比较成熟、公益氛围也十分浓厚。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