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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助力人民陪审员参审疑难案件

2019-04-26 01:29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规定了“事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规定了“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制度。该司法解释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七人合议庭开庭前,应当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分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对争议事实问题逐项列举,供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参考。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难以区分的,视为事实认定问题。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七人合议庭评议时,审判长应当归纳和介绍需要通过评议讨论决定的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并列出案件事实问题清单。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加合议庭评议,对于事实认定问题,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在共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不参加表决,但可以发表意见,并记录在卷。

  “由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往往是社会影响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最高法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案件事实纷繁复杂,非法律专业人士要厘清这些事实是非常困难的。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并列出清单,便于陪审员能够审理好案件事实,也有效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陪审权利,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范围方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审理由其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先行调解的案件。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还发布了最高法、司法部制定的《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陪审职责、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和法律基础知识等。

  最高法政治部主任马世忠表示,人民法院将坚决杜绝“驻庭陪审员”和“编外法官”现象,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各项保障措施,让广大人民陪审员真正愿意陪审、安心陪审。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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