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全国人民陪审员已达30余万人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4月25日电(冷昊阳)25日,最高法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在北京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共新选出人民陪审员近12万人,加上原来选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审员共计30余万人。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25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
发布会上,马世忠表示,去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当日公布施行。一年来,地方各级法院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广泛开展人民陪审员法的宣传活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同时,马世忠称,截至目前,全国共新选出人民陪审员近12万人,加上原来选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审员共计30余万人。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
“《解释》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内容。”马世忠称。
马世忠介绍,《解释》针对“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等问题,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规范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在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方面,记者发现,此次发布的《解释》明确,人民评审员不参加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
此外,《解释》还提出,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审理由其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先行调解的案件。
而在人们陪审员均衡参审方面,《解释》明确,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一般在不超过30件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
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同步发布。
马世忠表示,鉴于人民陪审员法对培训、考核、奖惩方面的规定变化不大,《工作办法》紧密结合试点期间经验和工作实际,在人民陪审员培训方面,增加了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延长了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学时;在考核方面体现以德为先的考核标准,还从严格管理的角度,明确了任期届满应当予以公告,规范了考核结果异议申请和处理的时限,细化了显著成绩和突出事迹的具体情形,使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考核工作更加严谨、高效。
其中,记者注意到,在延长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学时方面,《工作办法》提出,人们陪审员培训以脱产集中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分段培训、累计学时的方式。培训形式除集中授课外,可采取庭审观摩、专题研讨、案例教学、模拟演示、电化教学、巡回教学等多种形式。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
马世忠表示,发布人民陪审员法司法解释和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积极推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全面改进和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水平,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