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谈“视觉中国”事件: 不能仅以水印认定照片权属
中新社合肥4月22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22日回应关于“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版权事件时表示,在照片作品维权法律问题上,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应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合肥召开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林广海在会上指出,最高法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
近期,“视觉中国”网站因黑洞照片版权,以及国旗、国徽等图片问题引发争议。4月,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视觉中国”网站作出罚款3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行政处罚。
林广海表示,照片作品维权问题是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老问题,因一些照片授权环节较多,权属的证明较为复杂。对于照片作品维权法律问题,应当坚持法治原则,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
“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并应严格依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林广海说,“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
关于照片作品侵权判赔金额问题,林广海认为,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低的困扰是人民群众普遍而强烈的呼声,著作权案件审判也不例外。照片作品的判赔金额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市场价值应当以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等作为参照来确定。当市场正常许可费用无法确定时,应当以近似市场价值为参考。(完)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