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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数据安全制度保障维护国家安全

2019-04-15 16:39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题:加强数据安全制度保障维护国家安全——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题:加强数据安全制度保障维护国家安全——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

  新华社记者

  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近年来已经成为国家安全领域的热门话题。通过立法保障数据安全,有助于最大限度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提高政府与社会公众保护数据安全的法律意识。

  在今年4月15日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就加强数据安全制度保障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所谓数据,是指基于特定使用目的形成的以数字信息载体表现出来的信息集合体。”莫纪宏表示,数据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在现代信息化社会中,数据安全是其他各项安全的保障,没有数据安全,所有以数据技术支撑的产品和服务形式就失去了安全保障。

  他指出,为推动数据有效开发、利用,保障与数据相关的合法权益,规范数据使用秩序,维护数据安全,必须要加强数据安全的立法保障,对数据开发、收集、整理、存储、保管、使用、维护、更新、销毁等一切与数据相关的活动进行规范。加强数据安全立法保障,对于国家安全来说意义重大。

  莫纪宏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通过的国家安全法首次涉及数据安全问题,明确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安全法明确提出数据的安全可控,网络安全法再一次强调数据安全保护的重要性。由此可见,数据安全问题已得到我国立法的高度重视。”莫纪宏说。

  莫纪宏表示,数据安全立法重在建章立制,维护个人信息权益,保障公共安全。他认为,数据安全立法,首先要明确维护数据安全是一切参与数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为此,存在危及国家安全的数据源,在消除危险性之前不得向社会开放,依靠自身技术手段无法消除危险性的不安全数据必须予以销毁。

  他指出,由于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对数据安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制定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制度,提高政府和公众的保护数据安全意识,更好维护信息化社会中的国家安全。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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