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 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四项意见
中新社北京4月9日电 全国扫黑办9日在北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意见。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指出,出台这四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陈一新指出,随着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扫黑办推动制定这四个意见,对于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陈一新指出,这次四个意见的制定,坚持依法严惩要求,突出法治性,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坚持聚焦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就执法司法办案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具体回应和规定;坚持广泛听取意见,突出适用性,确保了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坚持总结办案经验,突出集成性,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实践经验和优秀办案方法进行了系统集成、提炼升华,确保了中央扫黑除恶法律政策精神的延续性。
发布会上,四个意见牵头起草单位的负责人最高法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最高检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分别介绍了四个意见的主要内容,并与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一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姜伟在对《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作说明时指出,该《意见》提出了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姜伟表示,《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对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作出明确规定。
陈国庆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涉黑恶财产范围及处理方式、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证依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杜航伟指出,《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软暴力”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有利于准确认定采用“软暴力”手段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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