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大通区:村干部挪用巨额公款牟利被起诉
淮南大通区 村干部挪用巨额公款牟利被起诉
庭审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赵武)由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建村村委会委员方某某(女)涉嫌挪用公款496万余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牟利、借贷收息、享受挥霍职务犯罪案,3月29日上午在当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12月17日,大通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方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是大通区监察委移交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区监察委与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的首次对接。
大通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下半年,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建村村委会决定由方某某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收缴及申报工作,方某某以个人名义在淮南通商银行开立账户作为淮建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2012年底至2018年初,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村民缴纳的用于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款项共496万元。2012年12月4日,方某某挪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用公款400万元购买银行“七天通知”类存款。2013年1月18日,方某某将400万元本金归还至该养老保险专户,非法获得利息0.726万元。2012年11月至2018年1月,方某某陆续挪用160名村民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96万元,其中24万元给其丈夫胡某某用于赌博,借贷给他人7万元并收取利息,其余钱款被其个人使用。因方某某未给160名村民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但部分村民已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年龄,方某某为掩盖犯罪事实,采用手机转账方式私自支付给14人养老保险金共计5.1万元。
大通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96万元,情节严重,其中407万元用于营利活动、24万元用于非法活动、65万元归个人使用,超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方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该案未当庭宣判。部分村干部代表及大通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旁听的村干部表示,要以案为鉴,谨慎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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