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加大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处罚力度 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在那些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人眼里,应急车道是什么?
堵车时成为超车道,飙车时成为赛车道,停车时成为睡觉、赏花、涮火锅的服务区……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现象,经常可以在新闻报道中看见。
究其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长李甦雁认为,由于目前的处罚明显偏轻,对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扣12分的处罚。对累计3次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在罚款扣分的同时,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李甦雁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李甦雁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处罚力度的议案。
对此,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互联网交通运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巍涛非常认可,“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要明确合法使用应急车道的法定情形。对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处罚,也应考虑是否引发交通事故,未引发交通事故扣12分,引发交通事故应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驾”。
应急车道“你走我也走”
浙江高速交警绍兴支队副支队长张正炎介绍说,在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中,比较常见的是堵车时的“或停或行”行为。
堵车时,一些司机会“机灵”地选择走应急车道,借助于导航软件,在到达摄像头之前,再强行加入到堵车的队伍中。还有一些违法行为,是随意在应急车道停车,拍小视频、睡觉等。
张正炎说,在堵车时,很多驾驶员都会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养成了一种“你走我也走”的心态。究其原因,还是在于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律意识缺失。
有时候,这种侥幸心理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还会成为堵塞别人“生命通道”的致命行为。
2月15日晚,沪陕高速安徽六安罗集服务区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名孩子受伤,幸好救护车及时赶到。然而,由于路上车辆很多,应急车道被占用,救护车被堵在路上无法前行。情急之下,孩子的母亲跪地哭求占用应急车道的私家车让路。大约半小时后,救护车才驶出拥堵路段,而原本通过这段路大约只需要5分钟。
“对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整治。”张正炎说。
张正炎介绍说,绍兴高速交警成立了突击队,在确保堵车现场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开展“尖刀”行动,常态严管堵车秩序,确保伤员能第一时间得到救治,保障了堵车现场车辆高效通行。
可参照遮挡号牌治理经验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有着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行为。
当前,对于违法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行为,是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对此,李甦雁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偏轻,对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因此,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更好地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李甦雁举例说,类似事件可以参照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的治理经验。
“在立法初期,遮挡机动车号牌会被罚款200元,计3分。但这样的处罚力度太轻,根本无法制止这一违法行为,导致经常出现遮挡号牌的车辆招摇过市。自从把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扣分标准由扣3分提高到扣12分以后,遮挡号牌的行为明显减少,在道路上几乎看不到这种违法行为了。”李甦雁说。
李甦雁认为,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属于典型的主观故意行为,因此应该对主观故意违法行为采取顶格处罚的措施。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也认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不能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因此,有必要加大对故意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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