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圈发展催生新型户籍制度改革
□ 本报记者 杜 晓 本报实习生 单文怡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对此,《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都市圈发展乃大势所趋
户籍制度改革顺应潮流
《指导意见》中称,城市群是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
“都市圈的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一大趋势。过去的城市发展都是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发展起来的。现在则是以城市群的形态发展,这些城市之间,有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而且各个城市之间可能还会有功能分工。城市群形成之后,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好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
都市圈的发展离不开户籍制度改革。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指导意见》,并不是一个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文件,也不是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而是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新的推进动作。这样的推进动作,过去几年来一直不断。例如,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说。
王太元认为,对于新型城镇化、城市群、都市圈建设而言,《指导意见》能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最近几年,国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城市群、都市圈方面,不仅出台了一系列面向全国的相关文件,而且出台了诸如《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区域性的相关文件。
“近年来,与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的新文件、新动作,都可以视为在贯彻实施国务院2014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实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六部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具体体现。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朝着既定目标循序推进的过程。”王太元说。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多年前建立的户籍制度需要不断改革,让劳动力的流动更加顺畅,现在与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的一举一动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唐钧说。“要落实《指导意见》中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如‘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也会有一些附加条件,但这种条件一般来说是最基本的条件,比如在这个城市里有工作、有住处,就应该有这个城市的户籍。”
唐钧认为,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一些具体要求真正得到落实,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会产生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因为人口流动、劳动力流动的趋向是哪里有工作机会,就会往哪里走,户籍制度改革能够让人口流动、劳动力流动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夯实城市群发展基础
2月21日,公安部召开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称,要全面深化以户籍制度为重点的治安管理改革,加快建立新型户籍制度。除落户超大、特大城市和跨省迁移户口实行审批制外,积极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孙力军说,要加快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按照“自愿、分类、有序”原则,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尤其是要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统筹普通劳动者落户和各类人才落户,争取提前完成1亿人进城落户的任务。要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努力实现城市群户籍政策的一体化调整。要探索实行农业转移人口“宜城则城、宜乡则乡、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为改善农村人口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