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取消中资银行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近日,天津市印发《关于天津市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推进“一基地三区”建设、扩大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打造世界一流的港口环境和高标准建设营商环境4个层面推出32项措施,推动天津市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其中包含多项金融业开放举措。
根据《通知》,天津将取消在津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津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一并申请人民币业务。支持在津设立外资保险公司,探索降低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的限制条件。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合规发展,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争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探索开展跨境保理业务。开展租赁业配套外汇制度创新试点。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服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账户管理体系。探索离岸税收制度创新。
在进一步扩大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方面,将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取消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限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津设立盈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专业护理服务机构。
在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港口环境方面,天津将高水平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口岸作业各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操作,全面实施“先入区、后报关”监管模式;严格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建设天津港口岸“一次交费,全港通行”系统;建设天津口岸区块链验证试点实验室,为控风险控成本、提升服务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提供支撑。
天津还将高标准建设营商环境,搭建全市统一的“政务一网通”服务平台,实现与企业、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提升人员出入境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