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公告编号:2019-026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2019年4月25日在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亲自出席监事4名。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和重大经营方针的制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银河集团进行立案调查。自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以来,监事会成员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并在调查过程中监督公司进行自查,发现公司存在严重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问题。监事会认为,公司自查的前述事项不符合公司决策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将督促公司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除此之外,未发现公司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3、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其内容和结论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纳入内控自我评价的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控制手段、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客观评价和说明,并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界定符合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该认定标准所进行的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估较为客观,真实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一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4、公司出售、收购资产的情况。
公司购入、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自查公司存在因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控股股东担保的情形,除该事项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已针对前述问题提出相关整改方案,公司将一方面持续督促控股股东严格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另一方面采取多项措施消除该违规对外担保。
本议案尚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