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及来自欧美的监管启示
黄文礼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骆靖宇,杨苑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一、金融技术对传统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和联动
随着金融科技在金融体系中基础设施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对金融体系的运行已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探讨金融技术革命对客户、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以及总体的金融系统运行和内部结构的主要影响意义重大。
目前,有五大驱动力正在成型中,并有望对现有的金融业带来变革:
第一个驱动力是信息不对称的减少。新技术捕捉和处理大量的实时数据的能力,正在改善金融体系中多领域的价格发现机制,如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贷缺口;客户历史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变得更加透明;通过竞争和弹性改善借款人的行为。
第二驱动因素是沟通效能的提升,三则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第四,支持共享经济:金融科技通过数字平台匹配买卖双方以促进共享经济发展。最后,第五个驱动力是提高金融包容性。换句话说,对经济条件有限的弱势群体,以及生活在不发达地区和国家的群体提供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银行账户)的可持续性条款。
最后,FinTech有改变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传导机制的一些传播渠道的潜力,从而影响经济变量和通货膨胀。此处主要分为两大渠道,信贷渠道和银行贷款渠道。一方面,金融科技公司于信贷市场中扩张,对借款人风险定价时,通过弱化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会改变信贷渠道的功能。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公司有可能影响货币政策向银行贷款利率的传导。2018年,美国通过另类贷款平台发放的贷款总额达到新发行消费信贷总额的5%左右。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另类贷款平台进行的交易总额攀升至1960亿美元,预计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将以每年10.7%的速度增长,总额达到3630亿美元。中国,以及美国和欧洲在较小程度上也推动了另类贷款的扩张,在2018年约占交易总额的93%。金融科技公司的重要性日益上升的同时,可能会威胁到货币供应量和信贷供应的信息含量,潜在地削弱央行为实施货币政策而收集可靠信息的能力,也影响了利率正常传导。
二、金融科技的监管
1. 从监管视角看待风险
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需要跟踪市场发展,了解新参与者、基础设施、产品和分销渠道的出现将如何改变金融体系。在这方面,很大一部分(31%)欧盟金融科技公司不受任何监管制度的约束,或者只受国家授权或注册制度的约束(14%)。本文将从审慎及合规的角度,按重要性的次序,扼要概括有关的风险:
首先,随着新公司进入金融领域,自动化投顾服务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造成风险升级。监管面临的挑战是保持现有公司和新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这将促进创新,促进竞争,同时维持金融稳定。在此背景下,自2018年1月起,在欧盟内部,PSD2的应用及一套相关的安全支付与投资服务的指引和技术标准的实施,促进了基础创新,提高了防监管套利的效率,改善了公平竞争环境。此外,尽管近年来已经提出了许多关于自动化投顾的新主张,这些建议使用了大量的算法,但没有多少被认定为在《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MiFID II)接受范围之内。
其次,金融科技的发展增大了金融体系的操作敏感性和网络风险。更依赖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如通信和云存储——可能带来更高的运营风险。就网络风险而言,金融机构的技术体系互联性越强,潜在攻击的切入点就越多,造成的后果也就越严重。最后,FinTechs对信息的使用和存储同样加剧了重要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
第三,这其中存在着风险分配不当的问题。因为小额交易提供了一个多样化的层面,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从借款人到债权人的信贷风险仍然通过监管不足和风控不足的渠道在传递。风险管理的第一条原则适用于所有银行,也适用于雄心勃勃的金融科技公司:“如果你欠贷款人1美元,那就是你的债务;如果你欠100万美元,那就是贷款人的麻烦!”例如,天弘余额宝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货币市场基金,其基金管理下的资产价值接近2600亿美元,但伴随着限额的再次放开,作为不属于法律层面上的金融机构,影响专用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规定再无法绑住余额宝。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