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出版单位维权 可多渠道尝试
“作为专门的执法队伍,我们去年全年接收的纯版权类投诉有26件。”3月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电子商务版权保护研讨会上,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五队队长刘立新提供的这个数据,让人吃惊,因为虽然经常有出版社反映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提到出版社为此损失严重,但是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出版社,依然少之又少。
除了让权利人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开展维权工作之外,围绕电子商务版权保护的问题,与会的专家也提出了不少建议。专家们认为,加强电子商务版权保护,需从根本上建立健全社会诚信系统、全民信用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在技术上解决动力机制问题,借鉴其他相关行业经验,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版权保护。
建立健全社会诚信系统
“电子商务的版权问题只是现实中这些问题在网络环境下的一种反映而已。比如办假证这样的问题,过去在线下也比比皆是。”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说,如果整个国家的信用机制能够尽快完善起来,他相信,盗版侵权现象至少会收敛很多。
对于郭禾的看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也十分赞成。王丛虎说:“线下是根本,线上只是表现形式。各个领域都有盗版的情况,除了要把法人加入社会征信体系以外,其实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自然人的信息也应该加入征信体系,作为个人征信信息。这个征信体系建立起来之后,就布下了‘天罗地网’,真正能够震慑那些侵权者,然后再加上各方的举报,共同对这种行为作出反应,这是未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巧妙使用互联网技术
针对很多出版社反映的著作权案件取证难的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张连勇说:“在实践中,对于比较灵活的时间戳或者区块链技术的取证方式,北京互联网法院一直在研究。现在的取证方式可能也会牵扯到取证主体,取证人可能会熬夜取证,但是,已经不太需要配合公证处的时间了。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就可以取证,作为权利人来讲,这可能是一个好的思路。”
在版权保护领域,有很多专家一直在呼吁,技术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要用技术的方式来解决,电子商务说到底与技术密切相关。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教授杨波就从技术的角度提出了他的建议:比如打造一个众包平台,用户如果在其他网站发现盗版行为,就到该众包平台进行举报,平台可以给举报的用户一些奖励措施。“这样就不是一个人取证,而是所有读者都在帮你取证。”
通过作品“商标化”保护权益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向京曾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工作,参与主持过一系列关于出版行业版权保护方面的沙龙,对出版行业的版权保护有独特的观察。罗向京认为,可以通过作品“商标化”的方式,来保护作品的著作权。她的这个想法,为出版单位加大维权力度提供了一些参考。
在罗向京看来,作品“商标化”有3个方面的动力:第一,作品侵权的判断非常困难,涉及很多概念以及理论上的争议和界定,对盗版图书的判断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罗向京说:“对于鉴定问题,商标侵权判断相对比较简单,两个标识拿过来进行比对,相同或者近似是比较显而易见的。”第二,版权保护作品的内容,但作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之后,作品的商誉及商业影响,很难通过版权来保护,尤其是在出版社有畅销作品或者有比较知名的作品时,单纯靠版权保护就有很多局限。第三,作品过了版权保护期后会进入公有领域,但商标可无限期续展。“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些动力,现在有很多版权人特别是图书类作品的版权人都在考虑采用商标或者标识的方式来保护,或者强化对作品的保护。”罗向京如是说。
张连勇特别认同罗向京的看法,他说,有些品牌的图书的确已经做到用商标去保护了。
罗向京还谈到了图书类作品“商标化”保护的几个途径:第一,把作品名称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获得保护。第二,作品名称申请商标。第三,作品形象作为商标,或者作者姓名直接注册为商标。“其实归根结底是两个类型,一个是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来保护,另外一个是作为商标来保护。”罗向京提到,以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寻求对作品的保护,较容易获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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